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
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被执行人请求抵销◇▪,请求抵销的债务符合下列情形的▪=○◁•,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以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复议期间○◁●◆,理由成立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
(四)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
第八条案外人基于实体权利既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第二十三条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异议裁定的复议申请审查后•●•。
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第二十七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三)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第九条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应当同时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定维持的执行行为◁•。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审查终结的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理由不成立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逾期未补足的▽▽★▷▼▲。
(一)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结果应予维持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异议裁定○▷▲■;
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
人民法院作出其他裁定和决定时▽△,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的•▪…=△■,应当进行告知▪☆☆▲★。
第十三条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异议●△△▲•▷、复议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非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该法律文书对执行标的权属作出不同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案外人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不适用本规定▽☆▽。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执行监督程序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五)异议裁定对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的异议○△▷,错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的■△,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三)该法律文书系案外人受让执行标的的拍卖▲◁★□◇▽、变卖成交裁定或者以物抵债裁定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三)异议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或者查清事实后作出相应裁定=■;
符合物权登记条件★●▼,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裁定撤销原裁定●•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
(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
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第十八条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五)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
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申请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不服人民法院依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作出的裁定◇▷◁…▷☆,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
人民法院对发回重新审查的案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查☆▲▼★◆▷。
(二)该法律文书系就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除前项所列合同之外的债权纠纷○◁=,判决▽○□△、裁决执行标的归属于案外人或者向其交付==●☆○=、返还执行标的的-•,不予支持◆-○○▪▼。
(二)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应予纠正的◇•○=,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异议裁定△▪;
第二十六条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前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该法律文书系就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权属纠纷以及租赁△■▷、借用▼□-◇◁▼、保管等不以转移财产权属为目的的合同纠纷▷▷,判决•◁=……☆、裁决执行标的归属于案外人或者向其返还执行标的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生效之前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再审或者通过其他程序解决◆○◁•■。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制定本规定-•。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发回重新审查或者重新作出裁定的情形外▷■▼◆=■,复议期间☆-•=▲▷,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不予受理•=。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相关权利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和期限★◆☆●△。
(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
该法律文书认定的执行标的权利人与依照前款规定得出的判断不一致的-▼□△□,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第三十一条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适用本规定•▷▲•。受让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分别处理▲▽◁□●:第三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投资人账户名称判断●☆=★★•。
案外人既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又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与实体权利无关的执行行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应予支持◁▼◁。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四)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异议裁定且执行行为可撤销▲★-▷-•、变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听证●□☆■,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清相关事实的◆○■…,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尚未审查终结的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
第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